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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思想防线 ——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核心党规导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作者:秦强    浏览量:707 次

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

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

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并称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三大主体责任。本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背景,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主题,精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新订的二十部涉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党规,简明扼要地介绍每一部党规的出台背景、制定情况、地位作用、实践要求、条文规定、核心要义,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读者全面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成果,系统把握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好的帮助指导作用。

 

        秦强,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红旗文稿》《党建》等权威报刊发表文章百余篇;出版《旗帜:做“五个过硬”的共产党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等著作多部。

 

        本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背景,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主题,精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新订的二十部涉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党规。

 

前言

以党内法规构筑治国理政的意识形态安全屏障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要抓手之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一起,并称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三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使党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党的建设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自然也要依法开展、依规运行。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党内法规建设,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水平,党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逐步构建起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管党治党、执政兴国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制度保障和安全屏障。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在2013 年8 月19 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振聋发聩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加以理解。

    

        1.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我们所推进的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根本宗旨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性区别。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要想高举旗帜,坚定道路,维护好国家政治安全,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宣传思想部门和单位,所有宣传思想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治国理政的首要问题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政治态度鲜明、政治立场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不含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2.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也就很难守住。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意识形态渗透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的最主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为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党中央居安思危,于2015 年1 月23 日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强调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构建新形势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基于这种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 年7 月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在第二十三条对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进行了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制定,表明了我们由“传统国家安全观”向“新型国家安全观”的转变,开始通过国家强制立法的形式,将柔性的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刚性的法律制度约束,既拓展了国家安全的内容要素,又提升了意识形态安全的地位作用。

    

        3.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树立“四个自信”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日趋复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趋活跃,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反渗透的斗争异常尖锐复杂。可以预见,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在维护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方面,将面临更加艰巨繁重的历史任务。对此,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以“四个自信”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不良倾向的攻击。树立“四个自信”其实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体现和核心内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树立“四个自信”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坚定“四个自信”就是坚定意识形态自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把意识形态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工程、重大战略和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进行谋划和部署,推进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在地位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之一,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三大主体责任之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 将意识形态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从相互关系上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意识形态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意识形态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体现。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逐步演化的结果。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需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给党的事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制度背后是文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表面上是制度的现代化,背后是治理文化的现代化,最深层的是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只有治理意识、治理观念、治理文化现代化了,治理方式、治理手段、治理制度才会现代化。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要靠国家治理文化、治理观念的现代化才能实现,而治理文化、治理观念现代化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 将意识形态建设与思想建党紧密结合。从内容、要求和根本任务上看,意识形态建设和思想建党本质上是统一的,二者共同统一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是看到了意识形态建设和思想建党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将意识形态建设与思想建党紧密结合: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永不动摇,而思想建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和武装全党。从党不断发展壮大的经验来看,注重从思想上建党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和首要任务。2012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首要位置,对思想建党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思想建党的原则、内容、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既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

 

        3. 将意识形态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转型期和攻坚期,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各种社会矛盾叠加碰撞,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沉渣泛起,甚至一些人故意迎合西方敌对势力,宣扬西方错误思潮,同我党争夺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影响力。针对这种情况,2016 年10 月24 日,党中央召开了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明确要求全党要“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总体看来,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就是: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三、以党内法规构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指出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包括意识形态工作都要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之中。党中央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8—2022 年)》中提出,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制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1. 制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5 年10 月,党中央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第一部中央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出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制定和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于构建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改革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在不同场合多次就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作出重要指示,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共集体学习了四十三次,为全党作出表率,有力推动了全党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全党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13—2014 年先后分两批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 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 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2017 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9 年6 月和9 月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过这些学习教育,全党大兴学习之风,通过学习增强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的风气蔚然形成。在这种背景下,2017 年1 月30 日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第二部中央党内法规,在地位和重要性上仅次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中心组学习应当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出台后有效提高了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了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深入开展。

    

        3. 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三大主体责任之一。为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从2016 年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开始,党中央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工作安排。2017 年7 月1 日,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明确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列入第十五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之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有机结合,不仅深化了巡视内容、丰富了巡视手段、创新了巡视制度设计,在党的历史上、在巡视工作发展史上、在意识形态工作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此,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不仅是中央巡视工作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创新,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推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 制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宣传领域的龙头性、骨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遵循。制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思想、稳定人心、凝聚共识作用,先后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指出了宣传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宣传领域党内法规建设、补齐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宣传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保证。2019 年4 月1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19 年6 月29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制定颁布《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以党内法规形式把宣传工作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制度安排加以固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全党做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开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和制度保障作用。

 

         5. 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革命理想高于天。2012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2018 年3 月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领导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因此,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帮助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修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化为政治信仰、道德规范和纪律约束。对此,党中央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中提出要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以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来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道德修养,有利于广大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